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于2009年8月19日召开了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并于9月正式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指出,必须提高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大力开展对中小企业各类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为贯彻落实《意见》有关规定和2010年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提高担保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对外合作协调中心决定在对全国各地担保机构持续有效地开展了系列培训的基础上于2010年继续举办系列专题培训班。
特此通知。
《物权法》简化了担保物权的实现程序,区分了担保合同的效力与担保物权效力,在担保手段上有了突破和创新。然而,担保物权的执行对融资担保业务管理、业务流程完善、担保登记程序等方面均产生重要影响。深入了解掌握相关法律规定尤为重要。
因此,对专业担保机构、典当行而言,学习和探讨《物权法》中有关担保物权的新规定,掌握大量的担保法律纠纷案例,了解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问题,有效地利用法律手段严格控制业务操作风险,是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担保法》与《物权法》典型案例评析
登记与抵押合同效力及抵押权设定的关系
浮动抵押制度执行冲突的协调及案例分析
最高额质押制度的应用及案例分析
顺位抵押制度的应用及典型案例分析
担保业务实践中法律疑难问题
担保与反担保纠纷及案例分析
(反)保证纠纷案例
(反)抵、质押纠纷案例
民间借贷的本质特征与运作模式
民间借贷合同及其效力
贷款债权的担保方式与操作流程
民间借贷纠纷案例剖析及其存在的法律风险分析
收费标准:上述每期2200元/人(含培训费、场地费、资料费、考察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欢迎各地方中小企业局、各省市担保协会积极组织当地相关机构或人员参加培训,每组织10人参训可免收1人培训费。
参训办法:请各参训单位最迟于开班前7天将报名回执表传真至班务组确认,以便安排相应资料与食宿。我们将于开班前5天通知详细报到地点、行车路线及注意事项。
承办单位:国培机构(中国融资担保在线)
报名电话:010-51906154
报名传真:010-51906467
联系人:冯老师
主办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对外合作协调中心
网 址:http://www.chinasme.org.cn
联系电话:010-65868674
联系人:邢 华
¥2200
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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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天 |
¥2200
6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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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天 |
¥32800
1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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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