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人民银行、证监会联合发布今年第1号公告,金融消费者反映事项渠道暂保持不变

6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2023年第1号公告——《关于金融消费者反映事项办理工作安排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以及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职责的划转衔接工作。

 

《公告》表明,金融消费者反映信访、举报、投诉事项的渠道、办理方式、告知等暂保持不变。12378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电话、12363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电话、12386投资者服务平台服务范围不变。《公告》要求金融机构应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各金融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投诉处理要求,积极妥善处理与金融消费者的矛盾纠纷;严格依法合规经营,杜绝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根据改革方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处置。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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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2023年第1号公告——《关于金融消费者反映事项办理工作安排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