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执行!停车违法行为纳入征信系统
本市机动车停车坚持有偿使用、共享利用、严格执法、社会共治。全社会应当共同构建和维护机动车停车秩序,遵循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的基本要求。有偿使用也就是说停车就当付费。
针对如何整治北京
停车难、停车乱、停车收费这些难题
前几天《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
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表决通过
条例中对停车管理、停车收费等热点话题
有了明确的规定
将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有偿使用 停车付费
本市机动车停车坚持有偿使用、共享利用、严格执法、社会共治。全社会应当共同构建和维护机动车停车秩序,遵循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的基本要求。有偿使用也就是说停车就当付费。
小区停车调价需经半数业主同意调整居住小区内业主共有的停车泊位的收费价格时,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违反规定,未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居住小区停车收费价格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万元罚款。
不缴停车费最高罚1000元停车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道路停车费用。违反前款规定,由区停车管理部门进行催缴,并处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个人车位可有偿错时共享停车设施实行分类分区定位、差别供给,适度满足居住停车需求,从严控制出行停车需求。既有居住小区内配建停车设施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业主同意,可统筹利用业主共有场地设置临时停车设施。鼓励单位或者个人开展停车泊位有偿错时共享。
小区周边可设临时居住停车区为解决居住小区周边停车位不足的问题,条例规定,确因居住小区及其周边停车设施无法满足停车需求的,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组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行政等相关部门,在居住小区周边支路及其等级以下道路设置临时居住停车区域、泊位,明示居民临时停放时段。影响交通运行的,应当及时调整或者取消。
停车违法行为纳入征信系统将建立停车信用奖励和联合惩戒机制。将停车设施建设单位、经营单位、停车人等的违法行为记入信用信息系统,严重的可以进行公示、惩戒。
私装地锁最高罚1000元为压缩执法机关过宽的自由裁量权,表决通过的条例对部分条款调整了罚款数额。其中,针对私装地桩、地锁或擅自设置固定或者可移动障碍物等行为,条例规定除了恢复原状,还将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非电动汽车不得占电动汽车充电泊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未取得所有权和专属使用权的停车位上设置地桩、地锁等。同时,非电动汽车不得占用电动汽车专用泊位。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罚。